通常来说,设计变更主要来源于如下几方面:医疗器械设计和开发更改包括产品变更、设计转换的变更(如设备、原材料供应商、工艺、环境等)、引用文件(如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更新、来自外部的变更要求(检验、动物实验、临床试验、技术审评更改意见)等。
也就是说,当我们的产品发生了变更时(比如功能调整或工艺修改)需要进行设计变更;产品所遵循的法规或标准更新了,外部(检验所、实验机构、药监局等)提出的变更要求等,那么咱们的产品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
(引用的强标编号发生变化,但其实质内容未发生改变,技术要求可引用更新前的标准,不需要提交注册变更)
我们往往容易忽略外部更改要求,例如注册样机整改、技术审评提出的更改要求等,根据外部要求做出的更改也要按控制流程得到有效控制。
既然医疗器械设计变更如此常见,接下来,我们一起讨论讨论如何进行医疗器械设计变更。
二、法规这么说
FDA 对设计变更的要求
具体规定:每个生产商都应建立和维护在实施设计变更之前对其进行识别、记录、验证或在适当情况下进行核实、审查和批准的程序。
确保对文件进行适当的修订和管理(如版本控制和发布)。
通过验证和确认,确保设计变更要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
确保变更获得批准,并评估变更没有造成新的问题,而且仍然满足以前的要求。
将变更传达给其他开发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和客户。
ISO 13485对设计和开发变更的要求
ISO 13485第7.3章要求对设计和开发变更进行管理。这些要求与FDA的要求类似,变更必须,
评审、验证、确认(适当时)、批准、记录在案。
MDR
MDR第10(9)条/IVDR第10(8)条:“器械设计的变更应及时得到充分考虑”。
简单来说,应当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识别并保持记录。必要时,应当对设计和开发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
三、哪些要注册变更?
变更有四种情形:
1) 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对于注册证载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进口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属于实质性变化
2) 办理备案事项:注册人名称和住所、代理人名称和住所等,属于前款规定的需要备案的事项。境内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变更的,注册人应当在办理相应的生产许可变更后办理备案。
(什么是备案?备案不是审批,是信息告知,是企业在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可以自行优化变更的一种方式。)
3) 重大事项报告:发生其他变化的,注册人需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 企业自行变更:对产品质量无实质影响,如工艺设备、工艺参数变更,非关键原材料的供方变更等等,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保存记录以备现场审核。
第二十一条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