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随到随审、科学审批”的原则和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要求,在已批准6家企业6个产品基础上,再次批准1家企业1个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产品,进一步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供给能力,全力服务疫情防控需要。 截至目前,已应急审批7个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国家药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继续做好相应产品应急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