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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发布呼吸机出口指南!

2020-04-08 返回列表

产品分类和介绍

呼吸机是现代临床医学中预防和治疗呼吸衰竭,减少并发症,挽救及延长病人生命的至关重要的医疗设备。呼吸机为无法呼吸或呼吸困难的患者提供协助,比鼻腔插管或氧气面罩提供更多的氧气。新冠患者进入ICU的最常见原因是严重的低氧性呼吸衰竭,该情况一般需要机械辅助呼吸,使用呼吸机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提高新冠肺炎患者的存活率。

目前,我国未出台统一广泛使用的呼吸机分类标准。通常按照用途,呼吸机可分为成人、婴儿和新生儿、辅助呼吸和治疗用、麻醉、携带式急救和高频正压等六类。按照连接方式,可分为有创和无创两类。按照应用环境,可分为医用和家庭用两类。近期出口欧盟、美国的多为用于成人、辅助呼吸和治疗、麻醉等用途的医用呼吸机。

出口通关要求

1、商品归类
自3月11日起,美国取消部分医疗物资进口关税,其中包括呼吸机。企业可通过网址https://hts.usitc.gov/验证相关产品税率。  
2、禁限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目前公告的具有呼吸机出口资质的企业名单如下:
该名单在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动态更新。

3、出口退税

呼吸机及其零件、附件的出口退税率为13%。

各国准入条件

1、美国
出口美国需FDA注册。国外的医疗器械必须指定一位美国代理人,该代理人负责紧急情况和日常事务交流。
2、欧盟
出口欧盟需获得FSC(自由销售证书),该证书由唯一被欧盟指令授权的资质机构——欧洲经济区(EEA)的医疗器械主管机关出具。如企业产品已经获得CE标志,并已进行相关注册,出口欧盟不需要FSC,但出口欧洲经济区内其他非欧盟国家的,需提供FSC。
3、日本
出口日本需PMDA注册。国外制造商必须向PMDA注册制造商信息。日本医药品和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网址:www.pmda.go.jp
2、韩国
出口韩国需韩国卫生福利部下属食品药品安全部KFDA注册。韩国药监局Korea Pharmaceutical Traders Association网址:www.kpta.or.kr
韩国卫生福利部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下属食品药品安全部负责医疗器械管理。
3、澳大利亚
出口澳大利亚需卫生部下属治疗商品管理局TGA注册。TGA网址:https://www.tga.gov.au/器械综合机构(PMDA)网址:www.pmda.go.jp
澳大利亚产品分类与欧盟基本一致,如企业产品已经获得CE标志,可以简化TGA注册程序。

* 以上技术标准为各国进口或销售时,由各国海关或相关部门要求验核;如有动态调整,以相关标准管理机构官方发布为准,仅仅作为提醒或参考资料。也可至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子网站查询,网址:http://sjs.customs.gov.cn/。

国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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