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临床试验因为任何理由过早地停止或暂停,研究者/研究机构应当迅速通知试验对象,应当保证对象的合适治疗和随访,和根据适用的管理要求应当通知管理当局。
1.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如果研究者未与申办者事先协议便中止或暂停一个试验,研究者应当通知研究机构,研究者/研究机构应当立即通知申办者和IRB/IEC,并应向申办者和 IRB/IEC提供中止或暂停试验的详细书面解释。
2.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如果申办者终止或暂停一个试验,研究者应当立即通知研究机构,研究者/研究机构应立即通 知IRB/IEC并向IRB/IEC提供终止和暂停的详细书面解释。
3.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如果IRB/IEC终止或暂停它对一个试验的批准/赞成意见,研究者应当通知研究机构,研究者/研究机构应当立即通报申办者并提供终止或暂停 的详细书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