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P规定所有的临床试验的信息应该被记录、处理和保存,并能被准确地核查、报告和解释,其记录应该体现为一个独立的文档体系而不需要申办方或机构人员的额外解释。 临床试验主文档(The trial master file, TMF) 是临床试验中产生的所有相关的纸质或电子文档,是依据GCP法规,并结合公司SOP,对药物临床试验所产生的资料进行的一系列规范化操作管理。作为一种回顾性分析,一个完整的试验主文档应可以完整地再现临床试验的过程。试验主文档的存在可证明数据采集的可重复性,具有其科学的价值。 我们要时刻谨记一个原则那就是没有记录,就没有发生。 所以文件是再现整个试验流程的重要依据。这些文件反映研究者、申办者和监察员对GCP和所有的现行管理要求的依从性。TMF和ISF(研究者文件夹)都是过程文件,只不过一个归档于研究者处,一个在申办方归档,里面的文件大部分是相同的,区别在于原件和复印件,但有一些只能归档于申办方的文件,具体要求参考GCP附录和ICP GCP第八节必要文件的内容。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范国际协调(ICH)GCP为了在欧洲、美国、日本统一标准以利于相互之间接受临床数据,要求所有ICH指南覆盖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试验主文档,使得通过基本文档个别和整体地评价临床试验的实施及所产生数据的质量成为可能。在有些地区,如美国尽管没有明确要求试验主文档,但要求ICH GCP应该被遵守,即要求去创建和维护试验主文档。临床记录作为电子申报的一部分,必须符合FDA 21 CFR 11电子记录认证和稽查的要求。 EMA发布了题为“为确保临床试验在内容、管理、存档、审计和检查等方面更符合GCP规定,对(电子或纸质)临床试验主文件(Trial Master Files ,TMF)的相关要求”的指南草案。该指南内容多数来自经修订的TMF反思报告(reflection paper)及最新修订的ICH E6,涵盖临床试验的内容、管理、归档、审计和检查等方面。欧盟药品管理局EMA要求发起人和研究者“在临床试验结束后,应将TMF资料存档至少保存25年”。 1. 文档建立 要求:针对项目特性确定所需要的 TMF list。每个项目在研究者会与首家中心启动前, 由PM将 TMF 的要求清晰列出,将项目文档需求明确至 CTA并签字确认,建立TMF 2. 审核存放 要求:完整正确、 标识清晰。审核存放流程形式为 CRAs 的资料全部寄送 CTA 处, CTA 做初步的核查,将文档分为以下三类:一类:基本符合归入 TMF 中;二类:完全不符合, 直接退回;三类:需要 PL 审核的, PL 审核完毕转由 CTAs 归入 TMF ; 3. 缺失汇报 要求:按时体现、 内容明确。定期的文档汇报如实反应 TMF 进展的同时, 也为滞后的内容做了突出的督促和提醒,明确出项目成员的一些工作拖欠和目前及下一步资料完善的重点 4.4 与申办方资料交接签收单,最好加盖公章各个文件一式两份 当英国药物和健康产品管理局和欧洲药品管理局开展临床试验核查时,试验主文档是核查的基础。核查员希望在核查时试验主文档已准备好。对于英国药物和健康产品管理局来说,如果因试验主文档权限问题导致了核查天数的延长,可能会导致重大发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要求访问申办方的试验主文档,但是他们希望申办方以可读的方式提供所需要的记录文件。一种可能的方式是,申办方和研究者一起准备有关记录文件,或者申办方准备记录文件的纸质复印件。 ① 无法按GCP视察员的要求为视察员提供完整的试验主文档(纸质或电子)。 ② 纸质试验主文档的结构混乱,不清的索引等不利于及时检查和评价临床试验的实施。 ③ 申办方提供的是非试验主文档原件,其和正式的试验主文档不一致。 ④ 申办方需被迫使用CRO的文件记录结果,并在试验结束时将TMF系统映射到制药企业的结构中。申办方员工虽然是电子试验主文档的系统用户,却无法找到视察员所要求的文件。 ⑤ 按照SOP执行的工作或其他事件(如项目组会议、培训等)没被一一记录归档,无法再现临床试验如何被执行文档的归档错误,比如将其他试验的文档错误存档。 ⑧ 文档的不完整,对上传的电子试验主文档缺乏有效的QC, 包括抽样比例、数据错误率等应该被归档。比如文档的准确性、缺页、错误的文档等。 良好的试验主文档管理对一个临床试验的成功与否是非常关键的一个良好有序的试验主文档,其完整性和准确性也是临床试验执行风格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