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舍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一)采购方面。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中真空泵最大真空度,与《冲洗吸引仪进货检验规程》、《外包外购要求》规定不一致;产品生产记录中的原材料编号无法追溯到采购过程,且与原材料本身的编号无法关联;原材料库房合格品区的真空泵、控制板等原材料未按规定张贴原材料编号,采购记录不可追溯,不符合《规范》中采购时应当明确采购信息,清晰表述采购要求,采购记录应当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方面。检查发现一台标签标示“产品编号210414”冲洗吸引仪,产品结构组成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结构组成信息不一致,不符合《规范》中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以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要求。 (三)质量控制方面。抽查产品冲洗吸引仪的出厂检验报告,冲洗流量项目未按照产品技术要求和对应型号的《冲洗吸引仪出厂检验规程》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吸引流量项目无检验记录,放气功能、管路连接的牢固性无具体检测数值,吸引压力范围与产品技术要求不一致,不符合《规范》中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的要求。 上述2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规范》相关规定。企业已对上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予以确认。 相关属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的控制措施;对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处理;并责令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召回相关产品。 企业完成全部缺陷项目整改,并经属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