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此次对27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公告称,对于调整涉及的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申请注册。 其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用于治疗皮肤松弛,减轻皮肤皱纹,收缩毛孔,紧致、提升皮肤组织,或者治疗痤疮、瘢痕,或者减少脂肪(脂肪软化或分解)等,明确按照III类器械监管;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溶液,用于注射到真皮层,主要通过所含透明质酸钠等材料的保湿、补水等作用,改善皮肤状态,明确按照III类器械监管;整形用植入线材,用于植入面部组织,以提升松弛下垂的组织,纠正皱纹,按照III类器械监管。 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从事Ⅲ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经营单位需持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工艺、无菌保存等要求,也会远高于Ⅰ类和Ⅱ类医疗器械。
所谓水光针,是利用负压针向皮肤真皮层注入玻尿酸(透明质酸)、胶原蛋白等物质,使皮肤变得紧致而富有弹性。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方面曾表示,水光针就是一种将以透明质酸钠为主要成分的溶液注射至面部真皮浅层以改善皮肤状态的疗法。作为破皮类注射项目,水光针类产品应该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Ⅲ类医疗器械认证,才可以生产销售。
但是申请医疗器械Ⅲ类经营许可证时间较久且需要进行大量实验,并且要求生产公司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这使得不少商家投机取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