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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川渝地区的医疗器械行业补贴政策

2024-03-06 返回列表

川渝地区出于地理位置相近、资源禀赋相似等原因,经济发展形式趋于相同。医疗器械行业作为全国重点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川渝近年来也各自或携手出台了各项政策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例如《川渝地区医疗器械生产跨省市监管办法(试行)》等。

药智医械数据对重庆市及各区、四川省及各市的医疗器械相关政策进行了汇总,因篇幅限制仅罗列出部分政策,政策原文链接附在文中。以下为政策简览:

表1 川渝地区部分医疗器械补贴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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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地区官网、药智医械数据汇总

四川省

  • 对医疗健康装备重大科技专项、进口替代或国内首创的高端医疗健康装备和重点成套装备等产业化项目,按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补助。对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国家创新医疗器械)并产业化的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不含诊断试剂、低值耗材及国家创新医疗器械)并产业化的项目,或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在欧美国家注册上市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 深入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对受托生产首次注册医疗器械的企业,按委托生产合同年度实际执行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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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2/3/11/44cd13fa0e2444daa0cd5b5266d7d375.shtml
    四川省-成都市

    •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申请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备案),对承接新药、医疗器械研发并完成临床试验的,按照项目金额的10%给予资助,每年每家医疗机构资助总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临床试验病床不计入医疗机构总病床不规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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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链接:

    https://cdwjw.chengdu.gov.cn/gkml/qtwj/1190005666375270400.shtml

    四川省-巴中市

    • 深入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对受托生产首次注册医疗器械的企业,按委托生产合同年度实际执行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开展重点医疗健康成套装备融资租赁服务且合同年度实际执行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执行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 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的(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对在本市落地生产、结算,并且持续生产时间不少于3年的,三类医疗器械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含原料药)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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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s://www.cnbz.gov.cn/public/content/13316808

      四川省-达州市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整体新迁入、注册纳税在达州市且有效期 2 年以上的,按首次认定标准予以补助。对经税务部门核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最高给予50 万元支持。补助资金由受益地方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按照受益地方财政实际补助额的 30%予以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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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链接:

      https://kjj.dazhou.gov.cn/news-show-3290.html

      四川省-广安市

      • 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以上、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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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gas.sczwfw.gov.cn/art/2021/9/2/art_17071_155098.html

      四川省-绵阳市

      • 对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不含诊断试剂、低值耗材)并在本地产业化产生销售的,按照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在欧美国家注册上市(同时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产业化且实现相应国家出口的,按照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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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绵阳市经信局

        政策链接:

        http://jxj.my.gov.cn/gsgg/43361105.html

        重庆市

        • 对获批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 对创新药每个奖励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每个奖励5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每个奖励100万元,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100万元
        • 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承接非关联企事业单位CDMO/CMO业务的生产企业,年度委托服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年度服务收入金额的3%给予受托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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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s://www.cq.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zdmsxx/yl/zyzc/202203/t20220311_10496287.html

          重庆市-九龙坡区

          •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首次注册证的二、三类医疗器械新产品开发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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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重庆项目申报服务中心

          政策链接:

          http://www.xmsbw.com.cn/zcfg/20220120/291.html

          重庆市-经开区

          • 在医疗器械注册人获得Ⅱ类、Ⅲ类及获得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Ⅲ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批文和生产许可后,分别给予医疗器械注册人研发奖励
          • 医疗器械注册人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其当年度直接经济贡献。
          • 对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统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产品,予以该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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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政策链接:

            http://jkq.cq.gov.cn/zwxx/gsgg/202308/t20230817_12250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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