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实验是评价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中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属于产品设计开发中的重要研究,可为产品设计定型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若需开展临床试验,可为医疗器械能否用于人体研究提供支持,降低临床试验受试者及使用者的风险以及为临床试验设计提供参考。然而,并不是所有医疗器械都需要通过动物实验来验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2019年4月18日,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这是开展动物实验判定路径依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是国家药监部门首次发布关于动物实验的官方文件,结束了医疗器械动物实验长期无规可循的局面。
2019年11月27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实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征求意见稿)》,该原则为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系列中的第二部分,申请人可参照该指导原则开展动物实验设计、实施与质量保证相关工作,将进一步指导申请人在适当负担下更高质量地开展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
2007年-2020年7月发布的指导原则文本412条,其中涉及临床前动物实验的文本有2/5,涉及20多类。
动物受体与人体在物理性方面差异极大,物理性是产品有效性的重要组成,因此不完全能通过动物实验来验证受试器械临床的有效性。
植入性医疗器械定义:借助手术全部或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中,或者用于提到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人体内30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
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前评价是直接将此种器械材料的制件(或完整器械)植入动物体内适当位置后进行的观察和评价。
生物相容性研究一般是用受试器械(材料)的提取供试液注入受试动物体内后进行的观察和评价。
申请人可参考《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中的决策流程图进行是否开展动物实验的决策。
三、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的伦理问题
缺少项目实施或动物伤害理由和必要性
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违反伦理原则要求的
环境条件、饲养设施不合格的
缺少人性化的操作过程,虐待动物的
实验设计违背“3R原则”的
活体解剖未麻醉、处死动物手段残忍的
实验方法和目的不符合传统伦理和国际惯例的
试验动物极端痛苦而对人和动物无任何益处的
实验设计未考虑减轻动物痛苦措施的
一只(头)动物多组织(器官)受试的
供试品和对照品在同一只(头)动物受试的
申请人宜尽可能地通过前期研究(如实验室研究等)对已识别风险的控制措施有效性进行验证,只有在实验室研究不足时,才考虑通过动物实验开展进一步验证。动物实验资料可作为风险/受益分析时的支持性资料。
可行性研究是指产品设计开发阶段进行的,对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设计、可操作性、功能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确认/验证,或识别新的非预期风险的研究。
申请人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部分产品安全性可适当采用动物实验研究进行评价。
尽管动物与人体之间,在部分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设计合理的动物实验可支持产品的有效性(包括性能和操作)。
1.军事医学科学院李英俊博士公开演讲
2.《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
3.《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实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