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利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管工作,审议通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今年3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
根据文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试验机构备案及开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活动执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实施检查、处置、处罚等,适用本办法。
检查要点共16个检查环节、96个检查项目,分为机构和临床试验专业(以下简称专业)2个部分,包括对条件和备案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现场检查内容。检查项目中关键项目共计8项(标示为“★★”),主要项目共计40项(标示为“★”),一般项目共计48项。
据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后续,国家药监局将配套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组织开展宣贯培训,规范提升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