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陈燕飞) 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自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风险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排查清理违法产品、违法产品信息、企业及产品虚假资质信息。
清理违法产品方面,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无证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及违法宣称产品是清理重点。通知称,将集中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等的化妆品等。
通知指出,将集中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违法宣称功效信息,包括: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提取液等。将严格区别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化妆品产品的网络销售分区,排查清理以非化妆品产品冒充化妆品销售的信息。对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引人误解或者混淆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等代替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化妆品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根据通知,风险排查处置还将集中排查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资质信息。及时核对国家药监局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对已吊销、冒用其他企业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已撤销、冒用其他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产品资质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要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组织化妆品网络销售者按照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化妆品网络抽检,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于8月31日前将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总结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