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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01-04 返回列表

各区局,各直属分局:

  全市统一实施《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各区局、各直属分局(以下简称各局)均在本辖区内全面贯彻实施,并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中尽职尽责,有效保障了全市行政许可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前,食品经营领域发生了一些新形式、新变化,引起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市局专门组织了调查研究,现就几个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审批权限管理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均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局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的事权划分和过程监管。各局应就辖区内核发食品经营许可(含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许可审批事项),包括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延续、补办、注销和撤回等的事项办理,明确各级人员的权限设置,明确权限委托的详细规定,明确各岗位的责任标准,确保审批工作权责一致、公正公开地稳步实施,保证全市此项工作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二、严格审批办理时限

  全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应严格执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的规定,并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办理许可的每个环节均要严格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全过程做好记录备查。对超过办理时限的,市局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局要积极主动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强化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加强对已核发食品经营许可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查处违反许可规定的行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不能达到许可标准的,要如实记录有关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规定依法查办。

  四、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各局要加强针对食品经营许可的各种培训,确保许可工作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有序开展。对许可记录、许可档案等重要文书记录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并及时登记归档。各局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接到相关情况举报,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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