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2.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1年8月23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62号(2021年第62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62号(2021年第62号)通告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