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目的:使用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数据,开展申报产品的临床评价。(借用数据、实现数据外推来完成申报产品的临床评价)
(2)如何选择:与申报产品更为相似的产品(对申请者、监管方都是最小负担)
(3)如何看待多个同品种产品:共同证明申报产品的安全有效性(证据集合)当申报产品和同品种产品存在差异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引入第二个同品种产品即'同品种2”作为差异性的证据,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不同的设计特征适用范围在申报产品中组合时不应相互影响。
参照法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总局令第14号)
1.基本原理
2.结构组成
3.生产工艺
4.制造材料
5.性能要求
6.软件核心功能
7.安全性评价
8.符合的国家/行业标准
9.适用范围:
(1)适用人群
(2)适用部位
(3)与人体接触方式
(4)适应症
10.禁忌症
11.使用方法
12.防范措施和警告
13.交付状态、灭菌/消毒
14.包装
15.标签
16.产品说明书
公开发表的文献、数据、信息
试验室测试
计算机模拟研究
动物实验
前代产品信息
授权使用
开展同品种临床评价的,如使用了同品种产品非公开数据(如生产工艺、临床数据等),申请人应提交使用授权书,以保证数据来源的合法性。
使用公开发表的数据,如公开发表的文献、数据、信息等?不需取得授权
使用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数据开展申报产品的临床评价(借用数据、实现数据外推来完成申报产品的临床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临床经验数据、临床文献数据
确认同品种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在现有认知下,是否已得到临床公认,风险受益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充分识别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有效性和使用风险,为申报产品的风险受益分析提供信息;
充分识别同品种产品的临床风险,为风险管理(最小化临床风险)提供信息:
基于同品种产品进行设计变更的依据;
为部分非临床研究(如合架试验)测试结果的评价提供临床数据等。
当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存在差异时,需提交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二者具有相同的安全有效性,从而论证其等同性。
1.增加具有可比性的同品种产品,提供临床证据
2.非临床研究(性能研究、台架试验、动物试验)
3.申报产品的临床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