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湖南省药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全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有关事项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加大自查力度,自行清理委托生产有关事项,应报告尽报告,委托生产事项有变更、备案的务必在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变更、备案申请,2025年7月31日前全部清理规范到位。
涉及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湖南省药监局报告委托生产情况,如需变更、备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在指定系统网址办理相关事项。相关要求如下:
注册人委托生产的产品长期不生产 注册人通过登录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信息系统”)报告停产。如需恢复生产,通过登录监管信息系统提交恢复生产报告;需要核查的,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注册人委托生产的产品不再生产 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及时核减对应的生产品种和/或生产范围。核减后,注册人应当于30日内通过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变更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地址。 1.核减生产品种:通过登录监管信息系统报告; 2.核减生产范围:登录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申请医疗器械生产登记事项变更许可。 注册人由自行生产转为委托生产,或者变更受托生产企业 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增加对应的生产品种和/或生产范围。增加后,注册人应当于30日内通过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变更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地址。 1.增加生产品种:通过登录监管信息系统报告; 2.增加生产范围:登录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事项变更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