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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2025-08-29 返回列表

上海发布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9月1日起施行

7月28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程序》共21条,包括目的和依据、创新特别审查的范围、各环节程序、优先办理要求、实施日期等内容,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

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7月16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布《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通过动态评分对化妆品企业进行信用分级(A-E),直接挂钩检查比例和频次、政策扶持和联合惩戒等管理措施。《管理办法》同时指出,如化妆品企业存在“造成重大及以上化妆品安全事件的”“存在与化妆品质量有关的刑事犯罪行为,被司法裁判的”等四类情型,其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E级。

《湖北省药品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9月1日起施行

近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北省药品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解读。该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检查指导原则》9月1日起施行

近日,湖北省药监局印发了《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适用于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单体药店、连锁药店)开办、重新审查发证、变更许可事项的申报资料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自9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9月13日起施行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自2025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措施》旨在加快构建集“研发、临床、制造、要素、机制”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政策支撑体系,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9月1日起施行

近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为甘肃省首部全面系统体现藏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总则、保障与服务、藏医药资源保护和利用、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科研与创新、宣传推广与交流、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十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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