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批复,此次延用2022年下调后的注册收费标准,以下摘取医疗器械相关部分:
一、依法受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可以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46000元,变更注册费19200元,延续注册费19000元。
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属于变更登记事项的,不收取费用。
四、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取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上述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关于降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761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