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局医疗器械飞检组在检查中发现,扬州晓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苏药监械生产许20100077号)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关键缺陷项,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现对以上企业采取暂停生产的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