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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敷料注册时为什么要做抑菌试验?

2025-09-28 返回列表

在第二类医疗器械敷料的注册过程中,一个看似矛盾的要求常令企业困惑:产品明明宣称“非抗菌”,为何必须通过抑菌试验证明其“无抑菌作用”? 这一要求的背后,实则是监管逻辑的深刻体现——防止未声明的药理活性干扰创面愈合环境,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与宣称功能严格一致。

一、监管红线:为何“非抗菌”也要自证清白?

1. 核心定位:物理屏障,排除药理作用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多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如《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凝胶敷料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二类敷料被严格限定于物理屏障功能

适用范围:仅限非慢性创面(如浅表性创面、手术缝合创面、Ⅰ度/浅Ⅱ度烧烫伤等),通过吸收渗出液、维持微环境支持愈合;

成分禁令:不得含中药、化学药物、天然提取物等任何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作用的成分,且所有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

关键逻辑若敷料意外具有抑菌性,即构成“未声明的药理作用”,可能干扰创面微环境或诱导细菌耐药性,违背医疗器械功能边界。

2. 抑菌性:监管重点排查的“越界行为”

抑菌性被明确视为“药理作用”的表现之一。监管机构要求:

宣称一致性:若产品标注“普通敷料”“非抗菌”,必须通过科学手段验证其确实无抑菌功能;

风险预防:即使企业未主动添加抗菌剂(如银离子、PHMB),某些原材料(如植物纤维、高分子材料)或生产残留物(如环氧乙烷副产物)可能具备意外抑菌性。

二、抑菌试验:如何验证“无抑菌作用”?

1. 试验标准与方法

依据《WS/T 650-2019 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

测试菌种: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覆盖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及真菌);

判定标准:抑菌率 <50% 即证明无抑菌性。

2. 检测报告的关键要求

结论明确:需直接声明“产品无抑菌作用”,而非仅提供数据;

资质合规:报告须由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企业警示:若检测显示抑菌率≥50%,产品将无法按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需重新配方或转为药械组合产品申报。

三、企业应对:规避“意外抑菌”的三道防线

1. 原料筛选阶段

优先选择无活性惰性材料(如纯棉纱布、医用硅胶);

排查植物源成分(如藻酸盐、壳聚糖)的潜在抑菌性,必要时提前预试验。

2. 生产工艺控制

灭菌工艺

避免环氧乙烷残留超标(标准:≤10μg/g)或辐照副产物引入抑菌性;

包装材料

检测包装析出物是否影响抑菌试验结果。

3. 宣称措辞规范

禁用词汇

绝对避免“抗炎”“促进愈合”“杀菌”等暗示药理作用的表述;

精准描述

限定于“吸收渗出液”“物理隔离”“维持湿润环境”等器械功能。

结语:抑菌试验的本质是“划清界限”

二类敷料的抑菌试验要求,本质是监管体系对医疗器械与药品边界的严格守卫。通过强制验证“无抑菌性”,既防范企业因认知盲区导致违规,也确保产品在创面护理中仅发挥物理屏障作用,避免干扰人体自然愈合进程。对从业者而言,这不仅是合规注册的技术门槛,更是理解医疗器械本质属性的重要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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