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类医疗器械敷料的注册过程中,一个看似矛盾的要求常令企业困惑:产品明明宣称“非抗菌”,为何必须通过抑菌试验证明其“无抑菌作用”? 这一要求的背后,实则是监管逻辑的深刻体现——防止未声明的药理活性干扰创面愈合环境,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与宣称功能严格一致。
一、监管红线:为何“非抗菌”也要自证清白?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多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如《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凝胶敷料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二类敷料被严格限定于物理屏障功能:
适用范围:仅限非慢性创面(如浅表性创面、手术缝合创面、Ⅰ度/浅Ⅱ度烧烫伤等),通过吸收渗出液、维持微环境支持愈合;
成分禁令:不得含中药、化学药物、天然提取物等任何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作用的成分,且所有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
关键逻辑:若敷料意外具有抑菌性,即构成“未声明的药理作用”,可能干扰创面微环境或诱导细菌耐药性,违背医疗器械功能边界。
抑菌性被明确视为“药理作用”的表现之一。监管机构要求: 宣称一致性:若产品标注“普通敷料”“非抗菌”,必须通过科学手段验证其确实无抑菌功能; 风险预防:即使企业未主动添加抗菌剂(如银离子、PHMB),某些原材料(如植物纤维、高分子材料)或生产残留物(如环氧乙烷副产物)可能具备意外抑菌性。 二、抑菌试验:如何验证“无抑菌作用”? 1. 试验标准与方法 依据《WS/T 650-2019 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 测试菌种: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覆盖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及真菌); 判定标准:抑菌率 <50% 即证明无抑菌性。 结论明确:需直接声明“产品无抑菌作用”,而非仅提供数据; 资质合规:报告须由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企业警示:若检测显示抑菌率≥50%,产品将无法按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需重新配方或转为药械组合产品申报。 三、企业应对:规避“意外抑菌”的三道防线 优先选择无活性惰性材料(如纯棉纱布、医用硅胶); 排查植物源成分(如藻酸盐、壳聚糖)的潜在抑菌性,必要时提前预试验。 灭菌工艺 避免环氧乙烷残留超标(标准:≤10μg/g)或辐照副产物引入抑菌性; 包装材料 检测包装析出物是否影响抑菌试验结果。 禁用词汇 绝对避免“抗炎”“促进愈合”“杀菌”等暗示药理作用的表述; 精准描述 限定于“吸收渗出液”“物理隔离”“维持湿润环境”等器械功能。 结语:抑菌试验的本质是“划清界限”2. 抑菌性:监管重点排查的“越界行为”
2. 检测报告的关键要求
1. 原料筛选阶段
2. 生产工艺控制
3. 宣称措辞规范
二类敷料的抑菌试验要求,本质是监管体系对医疗器械与药品边界的严格守卫。通过强制验证“无抑菌性”,既防范企业因认知盲区导致违规,也确保产品在创面护理中仅发挥物理屏障作用,避免干扰人体自然愈合进程。对从业者而言,这不仅是合规注册的技术门槛,更是理解医疗器械本质属性的重要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