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国家标准委通过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截至2025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下达修订计划或已提出修订项目的除外),均纳入此次复审范围(见下表)。未列入2025年待复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
表 2025年待复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
(医疗器械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