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提升市场和用户的认知度、获得感,根据《浙江省全链条支持创新药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浙政办发〔2024〕44 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有关要求,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经部门会商、专家论证、意见征求,根据浙江省截至2025年上半年已获批且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的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情况,确定浙江省已获批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鼓励省内医疗机构根据《若干举措》精神,加大选用首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