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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9月14个医疗器械审评共性问题汇总

2025-10-21 返回列表

1、关于CT设备的低剂量成像模式,产品技术要求应如何要求

如果CT设备宣称具有低剂量模式,应将“低剂量模式”视为一种典型成像模式,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参考YY/T 0310等适用标准,制定全面的低剂量成像性能指标,包括图像质量、软件功能等,以及剂量降低的具体量化指标,并在附录中明确低剂量成像模式兼容的扫描类型、人体部位等典型运行条件相关信息。

2、企业参考品的设置是否需要写到技术要求附录中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原材料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如果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检验方法中涉及采用企业参考品进行检验,需将企业参考品的设置情况(组成、样本类型、阴阳性、浓度要求等)在技术要求附录主要原材料中简述。

3、宫颈细胞学数字病理图像计算机辅助分析软件临床评价要求

宫颈细胞学数字病理图像计算机辅助分析软件是指在医疗机构使用,对宫颈细胞数字病理图像进行全片分析,从而辅助执业细胞学病理医师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的产品。该类产品的临床试验应以专家组病理医师显微镜阅片结果为临床参考标准,重点评价本软件辅助病理医师数字阅片与临床参考标准的一致性水平和病理医师独立数字阅片与临床参考标准的一致性水平,以及软件辅助判读和病理医师独立阅片的时间效率。

基于现有认知,病理医师独立数字阅片与专家组病理医师显微镜阅片的一致性水平较高,软件辅助病理医师数字阅片的临床价值在于缩短病理医师阅片时间从而提升阅片效率。因此,临床试验中,软件辅助病理医师数字阅片相较于病理医师独立数字阅片与临床参考标准的一致性水平一般应满足非劣效的要求,对于时间效率评价则应确认其优效性。

4、如何理解踝关节假体临床评价推荐路径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1、12、13、14、15、17、22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使用说明》文件所述:“推荐路径文件”中标注“同品种”的产品,当通过非临床研究未能证明差异性部分的安全有效性,即《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中提出的“已有证据不能证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时,需提交申报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对于生物型踝关节假体,在踝关节部位应用生物固定方式的有效性难以通过非临床研究确认,需提交申报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

5、一次性使用便携式输注泵 非电驱动产品适用范围中是否需要注明具体药物的名称

考虑到不同输注药物的粘度、输注流量及用法用量等均存在差异,因此建议在适用范围中注明经验证的、符合药物使用要求的具体药物名称。

6、对于主要成分一致,仅色号存在差异的多色号合成树脂牙,其研究资料和注册检测的典型性型号应如何选择

针对注册检测,需选一个典型色号进行全性能检测,同时针对颜色相关指标(色泽稳定性),逐色号(应包含所有的色号)进行差异性检测。

针对研究资料,需选择典型色号样品进行研究,需要分析不同色号对产品性能的影响。如无影响,则不要求所有色号均必须进行研究;如有影响,则需考虑色号差异对产品的性能影响资料。对于有特殊宣称的色号,需针对宣称内容,提供相应研究资料。

针对生物学试验,需选择典型色号样品进行试验,并分析不同色号的差异对产品的生物相容性影响,同时针对不同色号提供生物学评价资料。

7、针对软性亲水接触镜产品,无散光和散光镜片是否能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具有处方柱镜焦度设计的散光镜片,与无处方柱镜焦度设计的软镜镜片,建议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8、瓣中瓣产品的临床评价中,适用范围中申报用于不同瓣位、入路方式、原有已毁损瓣膜类型需提供怎样的临床数据以证明安全有效性

不同瓣位(主动脉瓣、二尖瓣、三尖瓣)其解剖结构、压力类型、方向、流体力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难以相互表征安全有效性,需分别提供单独的临床试验资料(有分别的假设检验及样本量计算和主要、次要评价指标)。

原瓣膜为介入瓣和外科生物瓣的情形差异较为明显,需分别提供单独的临床试验资料(有分别的假设检验及样本量计算和主要、次要评价指标)。

经心尖及经股、经锁骨下动脉等不同的入路方式不能相互替代,各瓣位的不同入路方式需在临床试验中均有相应临床数据支持。

9、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阳性参考品是否可设置成混合型

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阳性参考品应根据申报产品声称可检测流感病毒的类型及亚型分别进行设置,甲型流感病毒应至少包含H1N1和H3N2亚型,乙型流感病毒应包含Victoria系和Yamagata系。针对不同类型下的不同亚型流感病毒,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设置混合型阳性参考品,如H1N1型甲型流感病毒和Victoria系乙型流感病毒可设置在同一混合型阳性参考品内;但同一类型下的不同亚型不建议设置在同一混合型阳性参考品内,如H1N1和H3N2型甲型流感病毒不建议设置在同一混合型阳性参考品内。

10、整形美容用注射填充剂产品的适用范围描述为“适用于真皮组织中层及深层注射,以纠正鼻唇沟皱纹”,应如何理解产品的具体植入部位

该类产品的作用机理为通过注射,以填充的方式增加局部组织容积。参考《面部注射软组织填充剂的安全性专家共识》,在临床工作中已针对鼻唇沟、颞部、面中部等不同部位的注射进行区分,并且对于纠正鼻唇沟皱纹的注射部位限定为鼻唇沟局部,因此该类产品的适用范围应理解为注射至鼻唇沟部位的真皮组织中层及深层,以纠正鼻唇沟皱纹。

11、上呼吸道病原体抗原检测试剂临床试验中对比试剂应如何选择

对于上呼吸道病原体的抗原检测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一般包括鼻咽拭子、鼻拭子、口咽拭子。临床试验建议优先选择相同样本类型的同类已上市抗原检测试剂进行对比试验。如没有相同样本类型的抗原检测试剂,亦可选择其他上呼吸道样本类型抗原检测试剂作为对比试剂开展比较研究,前提是两者检测性能具有良好的可比性。如其他上呼吸道样本类型抗原检测不具有可比性,则可以选择上呼吸道样本核酸检测进行对比,建议优先选择相同样本类型的核酸检测试剂作为对比试剂,试验结果应按照高、低病毒载量进行分层统计,注意对于低病毒载量样本检测一致性水平的可接受标准应提供充分依据。

12、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检测试剂临床试验中是否必须进行感染急性期患者检出率的评价

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检测可用于感染急性期的辅助判断。对于已有同类产品上市、且临床意义明确的病原体IgM抗体检测试剂,在临床试验中无需进行感染急性期患者检出率的评价,如肺炎支原体、人细小病毒B19、戊型肝炎病毒、EB病毒、腮腺炎病毒、甲型肝炎病毒、布鲁氏菌等IgM抗体检测试剂。对于尚无同类产品上市的情形,应结合临床诊疗指南等资料,针对感染急性期辅助判断的临床意义进行临床评价。

13、无表面处理、表面经着色和表面黑灰色阳极氧化的钛及钛合金材料骨植入医疗器械,其检验报告和力学性能研究资料应如何提交

钛本色(无表面处理)和表面着色阳极氧化的产品,其检验报告和力学性能研究资料可以选择着色阳极氧化产品作为典型性产品,着色阳极氧化处理产品和黑灰色阳极氧化处理产品宜分别进行检验。对于力学性能研究资料,如申请人可合理论证着色及黑灰色阳极氧化处理对产品力学性能无显著影响并提供支持性资料,可选择着色或黑灰色阳极氧化产品中的最差情形进行力学性能测试。

14、采用相同原材料制成、具有多个规格装量的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开展药物相容性研究时如何选择典型性产品

建议选择单位毫升药液和与液体接触组件的面积和克重最大的型号,作为药物相容性研究的典型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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