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构建生物医药创新高地,完善产业生态体系,夯实高质量产业支撑,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加快我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钱塘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若干政策的意见》(钱政发〔2025〕20号),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重点支持药品、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新型服务外包、数字化医疗及医美、合成生物、核酸药物、AI+生物医药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一)加大生物医药与未来产业项目的招引
1、鼓励新增投资
对亿元以上签约项目且当年度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500万元的生物医药与合成生物项目,经认定,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15%的补贴,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鼓励研发投入
对于亿元以上签约生物医药与合成生物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以税务部门享受研发费用政策为统计口径)强度4%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当年度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加强场地支持
(1)对于亿元以上签约项目,给予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房租补贴,给予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60%的扶持,且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天。
(2)对新招引的合成生物、核酸药物、AI+生物医药等未来产业企业入驻产业园区的,给予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房租补贴,给予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80%的扶持,且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天。
4、加强贷款和融资租赁贴息支持
对于亿元以上签约项目,对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合同签订时的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补助,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单个项目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5、给予空间装修补贴
对于在区内新购买或者新租赁毛坯空间,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1)当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2)当年度融资总额达2000万元;(3)当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对于在区内新租赁毛坯空间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对于入驻特色产业园区的未来产业企业(包括合成生物、核酸药物、基因与细胞治疗、AI+生物医药等),给予不超过6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二、壮大生物医药产业
6、支持科技项目攻坚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十五五期间国家重大项目,对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通过验收的国家重大项目,给予企业300万元的奖励。
7、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对经区内认定的CMO、CRO、CDMO、动物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使用该类平台进行研发、生产等委托服务,分别给予委托双方按年度实际交易金额1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支持药品上市
对注册地址和销售结算在本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新增药品注册批件的,仿制药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其中通过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按该药品实际研发费用最高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9、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化
对于5年内新获批上市的药械(三类医疗器械),在区内自行(委托)生产并形成销售的,年度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持证人3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300万元;不在区内生产但在区内销售的,年度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持证人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扩大营收规模,对于生产和销售都在区内的生物医药(含合成生物)企业,年营收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年营收每增加5000万元,最高奖励150万元;年营收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的,年营收每增加500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不在区内生产但在区内销售的,年营收每增加5000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注册和销售结算均在本区的医美机构总部或者医疗美容院,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10、支持未来产业发展。对新建的合成生物、核酸药物、医疗器械、人工智能辅助药物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总固定资产投资超1000万元以上,经区内认定后每个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资助。
11、市级政策配套执行
(1)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药品与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参加集中带量采购、开拓海外医药市场、提升产业化能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参照《杭州市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杭政办函[2022]59号)(详见附件1)执行。
(2)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化妆品新原料的研发生产、生物材料与生物类医疗美容产品产业化、重点领域项目产业化、生物制造总部企业发展、合成生物特色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参照杭州市《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详见附件2)(杭政办函〔2023〕64号)执行。
三、附则
1、本政策措施条款由医药港管理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在年初确定的预算总额及统筹上级政策资金基础上组织实施。
2、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已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合成生物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在钱塘区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
3、企业在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不得享受本政策支持。
4、原则上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资金,如上级已有奖补安排,则本政策奖励标准含上级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政策支持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为限,对单个企业的支持应综合考虑其对地方经济的年度贡献。对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多项政策支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所列资助(补助、奖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国家、省、市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5、本政策第6条需由企业报属地平台进行政策兑现,由区内相关部门(区发改局,区经科局等)等进行认定。
6、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3年。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如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本政策由医药港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2025年1月1日至XX月XX日期间关于区级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事项可参照本政策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