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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器审中心发布7项医械技术答疑

2026-03-18 返回列表

Q:我们是有源医疗器械,自主研发、生产,是新建立的生产场地。想咨询,在新的生产厂房生产用于注册检验的样机,必须要先进行厂房、设施、设备验证合格再生产送检样机吗?是否可以采取同步验证的方法,通过生产送检批样机验证厂房、设施、设备 的符合性。

不可以通过生产送检批样机的检验结果倒推验证厂房、设施、设备的符合性。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应当配备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工装夹具等,并确保有效运行。设备和仪器的设计、选型、安装、维护和维修应当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

Q:北京市医疗器械无菌包装封口过程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23版)咨询,指南原文:OQ要求每组过程参数一般应至少试验10个。可以使用不包含器械的无菌包装。应至少考虑无菌包装灭菌前后完好性和密封两方面的性能。 您回复:每组过程参数至少10个样品为总样本量,无需拆分具体检测项目数量,优先采用10个样品全项检测(覆盖完好性、密封性能) 1.请问如果加入染色渗透检测是否需要另行抽样,还是可以包含在10个样本内。 2.应至少考虑无菌包装灭菌前后完好性和密封两方面的性能,请问灭菌前、灭菌后是否需要分开测试,即样本量20个。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的相关要求,企业应结合产品实际情况,明确灭菌工艺流程,对灭菌工艺进行验证确认,保证设计和开发输出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已得到充分验证且适用于常规生产。1、不需要另行增加抽样,染色渗透检测可直接包含在同一组10个样本内完成。2、灭菌前、灭菌后为 “同一样品在不同状态下的测试”,不是两套独立样品,无需扩增样本量。

Q:我司的骨科植入一个产品, 注册研发阶段是跟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自行完成机械加工工艺,取证后,由于原材料供应商具备机械加工能力且加工成本和质量控制较好,现需要变更为: 由原材料供应商同时负责机械加工,我司外购供应商加工后的半成品并仅执行清洗、打标、包装、精洗灭菌工艺。 我司会做好相应工艺及性能验证,同供应商重新签订质量协议,并在国家监管系统上做重大事项变更报告。 以上做法可行吗?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系统开展供应商管理、工艺验证、设计开发变更及注册变更(如涉及)等相关工作。具体而言,应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充分识别、评估并控制变更对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进行审计;双方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加工内容、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验收准则及双方责任;评估是否需重新验证清洗效果等。如涉及注册变更,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Q: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医疗器械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

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价。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审核,例如对重要原材料的潜在供应商评估、外协部件生产工艺变化、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具体是否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核,需要企业根据采购物品的要求、供应商情况等来决定,现场审核可参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要求进行。

Q:对于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定期检(监)测洁净室(区)的哪些指标?

应按照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对洁净室(区)的尘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换气次数或风速、静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定期检(监)测,并保存检(监)测记录。

洁净室(区)的检(监)测依据可参考YY/T 0033-2000《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6292-2010《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B/T16293-2010《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4-2010《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等文件。

Q:我司取证产品为一次性医疗器械耗材(二类)和一款导航软件(三类)。2个产品配套使用。与此同时需要给客户免费提供台车、电脑和显示器等产品,这些产品均不是我司生产。请问这些免费配套产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如果属于,需要这些产品的企业提供哪些资质证书?

台车、电脑和显示器如不在产品组成中,则可以不属于医疗器械。注:此类产品也可以作为医疗器械组件。

Q:我公司生产的是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没有无菌要求,现生产车间的洁净度等级为十万级,从2021年至今的5年时间里我们一直以1次/周的监测频次的规定对洁净区的沉降菌进行监测,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生产的产品也合格。虽然在《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附录C、《北京市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检查要点指南(2023版)京药监发[2023)273号》中规定沉降菌监测频次为1次/周,请问我们沉降菌监测周期是否可以调整为1次/月?

根据咨询人描述,企业生产产品无无菌要求,企业应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特性、工艺流程以及相应洁净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厂房与设施。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符合产品质量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根据咨询人描述,企业生产产品无无菌要求,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需求,确定检测标准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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