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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季度医疗器械审评共性问题汇总

2026-04-07 返回列表

1、颅颌面内固定系统产品在设计研发中需考虑哪些风险因素

需考虑产品在临床预期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患者过敏,接骨板断裂,螺钉断裂,螺钉脱出或螺钉松动,螺钉与配合用手术工具的不匹配,螺钉在植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弯曲、变形、螺纹损坏,微动腐蚀和磨损等风险因素,将风险管理贯穿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

2、光固化氢氧化钙盖髓剂应如何开展盖髓试验

光固化氢氧化钙盖髓剂根据预期适用范围可分为直接盖髓和间接盖髓,用于直接盖髓的产品需进行盖髓试验,具体可按照YY/T 0127.11《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1部分:盖髓试验》进行。

3、光固化氢氧化钙盖髓剂性能研究需要考虑哪些内容

光固化氢氧化钙盖髓剂需根据声称的产品特性及临床预期风险,开展物理和机械性能验证,一般需包括外观、固化特性、酸溶砷含量、酸溶铅含量、环境光线敏感性、氢氧化钙含量、pH值、固化时间、抗压强度、挠曲强度、固化深度、X射线阻射性、阻隔/密封效果研究、直接盖髓剂牙本质桥生成性能、抑菌性能。

4、产品研制、检验、临床试验过程中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变更对后续注册申报有何影响,应注意什么问题?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检验用及临床试验用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的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注册时提交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产品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应当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调阅原始资料。《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中亦提出明确要求:应当保留用于注册检验产品和临床试验产品研发、生产的厂房设施与设备以及相关使用记录。如遇不可抗力无法保留的,应当留存可以证明产品研发、生产及验证等产品实现过程活动真实、完整和可追溯的证据资料。

在医疗器械研制、检验、临床试验过程中,原则上应保持生产地址不变。如确因不可抗力,导致检验用产品和/或临床试验产品研发、生产环节的地址与注册申报时的生产地址不同,且企业无法保留原有研发或生产场地,应保留注册检验产品和临床试验产品研发、生产及验证全过程资料,并保证相关数据和活动真实、完整、可追溯;如在非不可抗力的因素下发生生产地址变更,应保留用于检验产品和临床试验产品研发、生产的厂房设施与设备以及相关使用记录,并保证原生产地址与新生产地址的质量管理体系均符合要求且保持一致。

5、血管封堵类产品能否在同一临床试验中验证其在动脉和静脉血管使用的安全有效性

血管封堵类产品通常由输送组件和止血组件组成,用于接受过不同尺寸手术鞘管的诊断或介入血管内手术的患者,实现动、静脉血管止血。

根据当前认知,境内已上市产品在已获批股动脉(匹配5F-8F)封堵止血的基础上,如拟扩展其在股静脉(匹配5F-8F)的使用,应在充分考虑临床需求的基础上,基于适应证的差异提交动物试验等非临床研究资料。如拟扩展其在股静脉(匹配9F及以上)的使用,考虑到动脉血管和静脉血管在解剖学结构、生理特点、临床需求、止血效果、介入术式、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和风险受益均存在差异,建议单独开展有统计学意义的临床试验。

6、体外诊断试剂在变更注册中应如何提交变更概述

变更概述是变更注册申请中阐述产品变化的重要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变更情况、变更的具体原因。

(一)针对变更情况,申请人应清晰、逐项地描述变更中产品的实际变化,并考虑各种变更情况的关联。举例如下:

1.包装规格变更,应清晰描述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包括装量、包装材料、包装形式等的变化情况,并明确不同规格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的差异,如适用机型、反应体系的差异。

2.适用机型变更,应详细描述变更机型,并说明变更机型与原适用机型之间的差异。说明机型的变更是否合并或引发其他变更,如合并试剂的规格、检测步骤、机载稳定性的变更,以及机型之间差异是否引起检测信号或结果量值等的变化。

(二)针对变更原因,申请人应详细阐述变更的根本原因或目的。变更原因可能来源于市场需求、为追求更优性能进行体系调整、原材料变化等,而注册证及附件载明事项的变更是产品变化的最终输出形式。申请人在变更原因描述时应说明引发变更的根本原因,并明确变更事项涉及的原料/体系等调整,避免以结果作为原因。举例如下:

产品说明书中生物素干扰阈值变更,由于近年来生物素临床治疗剂量逐步提高,为契合国内外相关标准对其作为干扰物质的浓度要求,申请人基于生物素使用流行率研究,决定将生物素干扰阈值提升至高浓度水平,确保接受高剂量生物素治疗的患者可获得准确的检测结果。申请人通过增补原材料、优化工艺及反应体系等措施,使产品生物素干扰阈值达到更高浓度的要求。

7、当校准品量值水平较低时,产品技术要求中校准品均一性有何要求

当校准品中含有被测物,但量值水平较低时,如定量产品校准品量值水平接近检出限水平,或者可报告量值的定性产品校准品量值水平为阴性时,与其他量值水平校准品一样需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对校准品均一性进行规定,申请人可设置合理的均一性指标,可与其他量值水平的校准品均一性指标要求不同。

8、可吸收性外科缝线稳定性研究中能否选择一个规格涵盖所有申报产品

不可以,不同规格的缝线断裂强力及其随时间的变化情况均不一致,因此建议选择申报产品中最大、中间和最小规格缝线(建议缝线线径规格之间的差异不得超过两个规格)作为典型型号开展有效期研究。

9、对于基台类产品的疲劳性能研究,其研究资料和产品技术要求应如何研究和规定

针对研究资料,申请人需在所有接口中选取一个最差型号规格(如:有限元分析),配合兼容种植体系统,参照YY/T 0521标准提交疲劳极限摸索研究资料,该疲劳极限结果作为申报产品疲劳性能验证的接受值。申报产品需按照不同接口类型(如六方、八角、十字锁合等),分别选取各接口中最差型号规格,参照上述疲劳极限摸索情况对各接口类型最差型号规格进行疲劳强度验证。

针对产品技术要求,申请人须在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载明产品的疲劳极限或疲劳验证情况。对于前后牙分别验证的产品,需按照前后牙疲劳验证结果在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载明,明确适配前牙区和后牙区的种植体直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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