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技术要求中是否必须纳入“稳定性”指标?
参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属于“不建议在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规定的研究性及评价性内容”。此建议也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含校准品、质控品)的产品技术要求,因此,“稳定性”可不纳入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
Q:体外诊断试剂“主要组成成分”是否需要写入产品技术要求中?
参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一般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指标,检验方法,术语(如适用)及附录(如适用),产品主要组成成分可不写入产品技术要求中。
Q: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中适用的样本类型研究资料如何提交?
如申报体外诊断试剂仅有一个适用样本类型,如血清,且所有性能研究资料均采用该样本类型,则可在该项下解释说明,无需再单独提交研究资料。如申报体外诊断试剂适用多种样本类型,如血清、EDTA-K2抗凝血浆、肝素锂抗凝血浆,则需要对适用的样本类型(包括不同抗凝剂)进行适用性确认,并提交适用样本类型研究资料。
Q:体外诊断试剂若为联合检测产品(定量检测),产品技术要求应注意哪些问题? 应注意:产品技术要求中如空白限、检出限、线性范围、准确度和分析特异性等性能指标应分别列出不同被测物的性能要求;在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产品溯源情况应给出不同被测物的溯源图。 Q:软件轻微更新类型包含情形举例。 软件轻微更新包括轻微增强类软件更新、纠正类软件更新,比如:运算效率单纯提高、预期运行的系统软件、支持软件、通用中间件的兼容性版本更新、软件缺陷修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