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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脊柱融合系统注册办理流程及步骤周期指南

2026-05-07 返回列表

该产品用于脊柱融合。脊柱融合系统属于骨科植入物,采用钛合金或PEEK材料制成,声称通过力学支撑作用在椎间维持稳定高度并促进骨组织长入融合以降低脊柱失稳风险。逐项推进。该产品用于脊柱融合,不包括非融合用途的固定。分类编码为13-03-04。管理类别为Ⅲ类。

(一)产品分类界定: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医疗器械分类相关规定,脊柱融合系统归属“13无源植入器械”子目录,“03脊柱植入物”一级产品分组,二级产品分组为“04脊柱融合系统”,分类编码为13-03-04,管理类别为Ⅲ类。分单元申报。颈椎胸腰椎同一单元。材料不同分单元。涂层有无分单元。

(二)注册流程步骤: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主要步骤包括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注册检验、临床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注册申报资料准备、技术审评及行政审批等。逐项推进。注册检验可自检或委托检验机构出具报告,检验样品需代表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体系核查先行。质量管理体系需满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持续有效运行。

(三)临床评价要求:脊柱融合系统类产品目前不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收录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规定提供相应临床评价资料。采用同品种比对临床评价路径,与已获准注册的脊柱融合系统产品在适用范围、技术特征、生物学特性等方面进行对比。若无法满足同品种比对要求,需开展临床试验。同品种比对需证明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性能要求、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方面基本等同,差异部分不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注册周期:鉴于产品采用钛合金或PEEK材料制成,审评机构对其力学性能及生物学评价要求严格,整体注册周期通常为18-24个月。其中注册检验约4-6个月,临床评价约6-10个月,技术审评及审批约6-8个月,建议预留充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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