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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种

2026-05-20 返回列表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形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gsj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

附件: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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