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下腔静脉滤器临床试验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该文件是下腔静脉滤器临床评价资料准备的主要技术依据。下腔静脉滤器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本文汇总临床试验审查要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常规设计的下腔静脉滤器。通常由滤器和输送系统组成,经股静脉或颈静脉经皮置入,用于预防下腔静脉系统栓子脱落引起的肺动脉栓塞(PE)。
适用人群包括:存在抗凝治疗禁忌或抗凝出血并发症的PE患者;充分抗凝后仍复发PE者;PE同时存在急性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者;下腔静脉内有游离漂浮血栓或大量急性血栓;诊断为易栓症且反复发生PE者;急性深静脉血栓欲行导管溶栓和血栓清除术者。
不包括特殊设计的下腔静脉滤器。特殊设计、新材料及应用声称的产品应结合自身特点另行制定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设计
试验目的。需设定明确、具体的试验目的。一般为评价申报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关注试验器械的疗效是否可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试验设计。一般为前瞻性、随机对照设计。对照组建议采用已在中国境内上市、适用范围相同、作用机理和结构设计相似、留置周期相近的下腔静脉滤器。
(三)受试者选择
入选标准。明确受试者年龄(如18-80岁)、适用的下腔静脉血管直径、受试者特征等。具体包括抗凝禁忌、抗凝出血并发症、充分抗凝后复发PE、PE合并急性下肢深静脉血栓、下腔静脉游离漂浮血栓、易栓症反复PE、欲行导管溶栓血栓清除术等情况。
排除标准。建议排除滤器组件材料过敏、穿刺部位感染、严重心律失常或6个月内心梗、慢性下腔静脉血栓、下腔静脉或颈内静脉重度狭窄或畸形、肺纤维化及右心腔内栓子导致的肺栓塞、严重大面积PE且生命体征不平稳、菌血症或毒血症、严重肝肾功能不全、难治性高血压、严重凝血功能障碍患者。
(四)评价指标与随访
主要评价指标。采用临床成功复合终点,需同时满足:滤器置入临床成功(成功置入且形态位置满意、至取出时未发生有症状PE、未发生阻塞或严重移位或下腔静脉闭塞);滤器回收临床成功(推荐时间窗内行取出术,完整成功取出且无需要临床干预的并发症。永久性滤器不适用)。
次要评价指标。包括滤器置入技术成功率、滤器回收技术成功率、回收鞘系统技术成功率(如适用)、器械操作性能评价等。
安全性指标。包括器械缺陷发生率、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检查异常、器械或手术相关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如死亡、复发性肺栓塞、下腔静脉闭塞、下腔静脉穿孔、滤器移位、滤器断裂、滤器倾斜。
随访时间。未进行滤器回收的受试者,建议至少随访12个月。进行回收的受试者,建议回收后至少随访3个月。
(五)样本量与说明书
样本量。根据试验目的确定检验假设并计算样本量。以随机对照非劣效设计为例,假设对照组临床成功率94.5%,α取0.025(单侧),1-β为80%,非劣效界值10%,试验组与对照组1:1,各组样本量81例,考虑10%脱落率,各组90例,总量180例受试者。
说明书要点。应明确临床试验基本信息,包括试验目的、设计、受试人群、样本量、评价指标、结果概述及结论(含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建议增加11项警示信息及7项注意事项。禁忌证应符合现行临床指南和共识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