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器在我国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本文介绍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器临床评价注册要点。
该产品适用于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用于医疗机构常规血液透析治疗。涵盖低通量透析器和高通量透析器。其他用于常规血液透析滤过治疗的产品可参考本指导原则相关要求。
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器通常通过临床试验路径开展临床评价。注册申请人选择临床试验路径时,参考第二部分要求开展试验;选择同品种路径时,满足第三部分相关要求。
(一)临床试验基本要求
试验目的明确具体。综合分析试验器械特征、非临床研究情况及已上市同类产品临床数据等因素设定。
建议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类型为前瞻性、随机对照、非劣效设计。对照组选择性能参数和膜材料相似的血液透析器。
试验对象具有代表性,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详细说明。原则上为维持期血液透析的慢性肾衰竭成年患者。排除严重贫血、感染、恶性肿瘤、活动性出血、严重心肝肺疾病等患者。
主要评价指标。低通量透析器包括肌酐清除率与尿素清除率。高通量透析器增加β₂微球蛋白下降率。次要评价指标包括透析完成后肌酐及尿素清除率、下降率。超滤率。透析开始时和15min后血气分析、白细胞及血小板下降率。透析前后血常规、肝肾功能、血电解质等。生命体征及患者一般状态。不良事件发生情况。
超滤率计算公式为总除水量除以治疗时间。透析溶质清除率在平稳透析60min后,固定工作状态下从动静脉端抽血检测计算。透析溶质下降率等于1减去透析后与透析前血浓度比值的百分比。
并发症包括透析中低血压、肌肉痉挛、恶心呕吐、头痛、胸痛背痛、皮肤瘙痒、失衡综合征、透析器反应、心律失常、溶血、空气栓塞、发热、透析器破膜、体外循环凝血等。
样本量根据对照产品指标循证资料做出检验假设并计算。与假设检验类型及I、II类错误和界值有关。完成所有访视受试者不应少于最低样本量。非劣效界值不大于主要评价指标平均水平的10%。不同膜面积产品分别选择代表性产品进行试验。
(二)同品种临床评价基本要求
两种情形可通过同品种路径开展临床评价。一是申报产品使用的透析膜已在境内获准上市,选择具有相同透析膜的产品作为同品种。二是前代产品已在境内上市,申报产品对前代产品透析膜壁厚及纹理进行改变,选择前代产品作为同品种。
适用范围及临床使用相关信息对比。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有相同的适用范围。比对适用范围、适用人群、疾病阶段及严重程度、使用时间等。
技术特征对比。结构组成关注透析膜材料和设计特征,包括原材料及配方,膜面积大小、纤维数量、有效纤维长度、纤维内径、壁厚、孔隙率等性能参数。性能指标在同等检测条件下测试,不同膜面积分别选择代表性产品。包括清除率、筛选系数、超滤率、血室容量、血室压力降等。
申报产品为新注册产品,使用的透析膜已在境内获准上市,进行结构组成、透析膜材料和设计特征以及性能指标对比,论证等同性。设计影响血液流动模式或最大血液流速差异明显时,提供最大血液流速下机械性溶血测试数据。
申报产品的前代产品已在境内获准上市,对前代产品透析膜壁厚及纹理进行改变,在前述对比基础上,针对差异部分开展临床试验,确认临床性能。通过12名受试者,每名接受3次治疗,总计36次治疗数据验证临床性能。不同膜面积产品分别开展试验。
评价指标包括超滤率和超滤系数,尿素、肌酐、血磷清除率,β₂微球蛋白下降率。透析开始时和15min后血气分析、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不良事件发生情况。
注册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分析,评价产品临床性能。
同品种产品临床数据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要求提交。包括临床试验数据、临床经验数据、临床文献数据等。临床文献数据收集保证查准查全,具有可重复性。临床经验数据包括已完成的临床研究、不良事件、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