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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要点之颅内球囊扩张导管

2026-06-29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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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内球囊扩张导管适用于颅内动脉血管狭窄的球囊扩张,以改善颅内动脉血管的血流灌注,最远可到达大脑中动脉及基底动脉。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属于第三类无源介入器械。根据《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19号通告),“球囊扩张导管”已列入该目录。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在满足目录所述条件的前提下,注册时可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仅需提交目录内产品对比说明。下面为大家介绍颅内球囊扩张导管注册及免于临床评价要点,一起看正文。

一、颅内球囊扩张导管结构组成

颅内球囊扩张导管为快速交换型(Rx型)球囊扩张导管,由球囊、内管、外管、尖端、显影标记、海波管、套管、管座组成。导管远端表面涂覆亲水涂层,以降低推送阻力、改善通过性。球囊材料为聚醚嵌段酰胺(PEBAX7033),这是一种在血管介入器械中应用广泛的尼龙弹性体,具有良好的柔顺性和较高的额定爆破压力耐受能力。

快速交换型设计(Rx型)的特点是导丝腔仅存在于导管远端的一小段(一般为20–30cm),而非贯穿导管全长。这种设计使得术中交换导管时无需使用长导丝,单人即可操作,且可选用更短的工作长度导丝,减少了手术中导丝管理的复杂度。与整体交换型(OTW型)相比,Rx型在神经介入手术中因操作便捷性更受临床欢迎。

导管远端的两处显影标记(单显影点或双显影点)采用不透射线材料制成,在DSA透视下可清晰显示球囊的工作段位置,便于术者精确定位于狭窄病变处。导管座为标准的鲁尔接头,与球囊充压装置连接,用于充盈和卸压球囊。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货架有效期2年。

二、颅内球囊扩张导管注册及免于临床评价要点

(一)工作原理

颅内球囊扩张导管的工作原理是经皮腔内血管成形术(PTA)的基本原理:在DSA引导下,将球囊导管沿导丝推送至颅内动脉狭窄部位,通过球囊充压装置向球囊内注入造影剂与生理盐水混合液,在标称压力或额定爆破压力范围内充盈球囊,利用球囊的径向扩张力对血管壁粥样硬化斑块或血栓进行挤压,使狭窄管腔重新塑形、恢复血流灌注。球囊卸压后回缩折叠,撤出体外。

球囊扩张导管属于短时介入器械,单次扩张时间一般控制在30–60秒,不超过120秒,以避免远端血流中断时间过长导致脑缺血。术中需注意球囊直径应略小于靶血管直径,防止血管夹层或破裂。产品最远可到达大脑中动脉M1段及基底动脉,对颅底到皮层范围内的各级颅内动脉狭窄均可适用。

(二)材料与生物学评价

颅内球囊扩张导管主要材料:球囊为聚醚嵌段酰胺(PEBAX7033),内管和外管为高分子材料(如尼龙、Pebax等),海波管为不锈钢,亲水涂层为聚乙烯吡咯烷酮(PVP)或类似高分子涂层材料,显影标记为铂铱合金或钨。所有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均需进行生物学评价或试验。

根据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属于“外部接入器械、短期接触循环血液”类别。需开展的生物学评价项目包括:热原、细胞毒性(GB/T 16886.5-2017)、致敏(GB/T 16886.10-2017)、刺激或皮内反应(GB/T 16886.10-2017)、急性全身毒性(GB/T 16886.11-2021)、血液相容性——溶血、凝血、血栓形成(GB/T 16886.4-2022)。材料中的着色剂、添加剂、加工助剂等也应一并纳入生物学评价范围。

(三)物理性能与技术要求

颅内球囊扩张导管的技术要求主要依据YY 0285.1-2017《血管内导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YY 0285.4-2017《血管内导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 第4部分:球囊扩张导管》制定,结合产品具体设计特征补充。关键技术指标包括:

1. 尺寸:导管外径、导管有效长度、公称压力下的球囊直径和球囊长度。

2. 球囊性能:球囊直径与充盈压力关系(顺应性曲线)、球囊额定爆破压力(RBP)、球囊疲劳——充起时无泄漏或损坏、球囊卸压时间。

3. 连接强度:导管各段及导管与座连接处的峰值拉力。

4. 无泄漏:充盈和卸压循环中不得有泄漏。

5. 导管水合性:亲水涂层需保证在接触生理盐水或血液后充分润滑。

6. 射线可探测性:显影标记在DSA下的可视性。

7. 模拟使用:在模拟颅内血管解剖结构的模型中评价推送性能、追踪性能(trackability)、通过性能(crossability)、回撤性能及抗弯折性能。

8. 化学性能:重金属、pH、蒸发残渣、还原物质、紫外吸光度。

9. 无菌和细菌内毒素。

对于宣称可兼容特定导引导管或微导管的型号,应提供兼容性的验证数据。需特别注意颅内球囊扩张导管的柔顺性和到位性能,因为颅内血管(特别是大脑中动脉M1段以远和基底动脉)管径细、走行迂曲,对导管的推送性和通过性要求远高于冠脉或外周血管球囊。

(四)灭菌确认

颅内球囊扩张导管经环氧乙烷(EO)灭菌,一次性使用。无菌保证水平(SAL)应达到10⁻⁶。灭菌确认报告应符合GB 18279.1-2015《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 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的规定。需提供环氧乙烷残留量及2-氯乙醇(ECH)残留量的检测方法和限值依据,残留量应符合GB/T 16886.7-2015的相关要求。灭菌验证中,若采用典型性型号代表全注册单元,需从灭菌难度的角度(管腔长度、内径、材料等)说明典型性选择的合理性。

(五)免于临床评价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四十七条:“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医疗器械,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

《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19号通告)中,“球囊扩张导管”(分类编码03-13-06)列入该目录。目录描述为:“用于动静脉血管狭窄或血管内支架(用于支撑血管管腔的可植入管状结构)、血管内假体、扩张治疗或人工动静脉透析瘘管的狭窄。可由球囊(特殊设计除外)、导管、导管座和射线可探测性标记组成,可带有附件,可涂有涂层。产品组成材料成熟,作用机理明确,与已获准境内注册产品具有等同性。新型结构设计、作用机理除外,药械组合产品除外,特殊设计如棘突球囊、切割球囊等除外。”

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准20223030488)为快速交换型,PEBAX球囊,无特殊设计(非棘突球囊、非切割球囊),无药物涂层(非药械组合),适用范围为颅内动脉血管狭窄的球囊扩张——符合目录“动静脉血管狭窄”所覆盖的解剖部位。经逐项比对,该产品特征完全匹配目录所述内容,无触发除外条款的情形。

根据《球囊扩张导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第62号)》临床评价部分原文:“本产品属《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范围,注册申请人需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相关临床评价资料,包括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以及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针对对比资料中的差异部分,应提交相关支持性资料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等同性。”

因此,本产品的临床评价路径为免于临床评价,注册时无需提交临床试验数据,但需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NMPA 2021年第73号通告附件)的要求,提交以下两份对比资料:

第一,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证明产品适用范围、结构组成、材料在目录描述范围内。

第二,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的同类球囊扩张导管的对比说明。对比项目至少应涵盖整体结构设计(Rx型/OTW型)、球囊材料(PEBAX牌号)与尺寸、涂层类型与涂覆范围、适用范围(颅内动脉血管狭窄)、技术特征等。存在差异的,应提交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资料。无法证明等同性的,应进行临床评价。

同时需注意,如果产品的适用范围扩展到目录描述之外的功能(如同时用于取栓支架输送通路等),则该部分不再属于免临床评价范围,需对超出部分单独启动临床评价程序。

若您有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合规备案及临床试验(CRO)等服务需求,欢迎随时垂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定制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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