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器械注册变更、延续注册、标准换版场景中,产品技术要求经常发生修订。很多企业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完成产品技术要求的变更注册审批即可,说明书可以沿用旧版本,等后续有机会再统一更新。事实上,并非技术要求每一处改动都要修改说明书,但只要技术要求变更内容映射到说明书已披露信息,就必须同步修订,保证全套注册资料逻辑自洽,否则会引发审评发补、飞检缺陷,甚至合规处罚。
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注册的法定附件,规定产品出厂检验的全部性能指标、检验方法;说明书面向使用者,摘录与使用安全、操作、维护相关的关键信息,二者法规强制要求保持内容一致。《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说明书内容应当与经注册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第十六条要求,已注册医疗器械完成注册变更,注册人应当依据变更批件自行修改说明书与标签。这条法规并不是指技术要求修改,说明书就要全文重写,核心判断标准是:技术要求修改的内容,有没有在说明书当中体现。
当产品技术要求变更的信息,已经在说明书中进行披露,技术要求更新之后,说明书对应描述必须同步迭代,该类变更大多伴随许可事项变更注册,需要拿到变更批件之后再更新说明书,禁止自行提前修改上市产品说明书。
产品技术要求修改内容,完全没有在说明书出现,不面向终端使用者公开,仅用于企业出厂检验,此时说明书可以不修改。
企业完成产品技术要求许可事项变更注册,拿到变更批件,DMR注册文档库更新技术要求版本,但上市流通成品的说明书依旧使用旧版。飞行检查当中,检查员会核对注册变更批件、产品技术要求、实物说明书三者一致性。实物说明书与获批技术要求不一致,属于说明书标签不合规,会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很多企业错误理解:变更注册只是改技术要求附件,说明书可以等到下一次印刷再更换。法规要求,取得变更文件之后,应当依据批件修改说明书标签,企业需要做好库存说明书管控,制定过渡方案,不能无限期使用旧版说明书。
部分注册人员为避免不一致风险,直接把整本产品技术要求复制到说明书。说明书面向医护人员、普通使用者,大量出厂检验内控指标对用户没有使用价值,会造成说明书冗长繁杂,同时增大后续变更维护工作量。说明书只摘录与安全使用相关的必要参数即可,不需要承载全部出厂检验项目。
延续注册过程中企业修订产品技术要求,在延续申报材料中同步修改说明书实质内容。延续注册不允许擅自改动说明书的实质性技术内容,如果伴随技术要求发生实质性修改,应当走许可事项变更注册,而不是延续注册路径。延续注册阶段仅允许纯文字勘误,并且需要提交说明材料。
部分企业技术要求发生实质性修改,对应说明书也需要改动,不去申报许可事项变更,企图走“说明书更改告知”程序完成修订。说明书更改告知程序适用条件:不改变注册证载明事项、不修改产品技术要求,仅用于联系方式、文字优化等非技术性调整,不能用来掩盖产品技术要求的变更。如果技术要求已经改动,必须先完成许可事项变更注册。
产品技术要求更新,不等于说明书一定要同步修改,核心看变更内容是否在说明书对外公开。只要说明书中已经披露的信息随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就必须在拿到变更批件后同步修订说明书标签,严格执行注册变更流程,做好库存物料过渡管控。若技术要求修改仅为出厂检验方法、内控检测项目,不涉及说明书任何对外信息,则说明书无需改动。
注册人应当建立注册变更的文档一致性评审机制,每次产品技术要求修订,同步开展说明书、标签、申请表、风险分析报告全套注册资料交叉比对,规避“文档打架”,减少审评发补和飞检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