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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降低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2019-04-26 返回列表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9〕56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批准,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现将我局降低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起,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降为零。

  二、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入按市财政局规定应当继续收缴,并全额上缴国库。

  三、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公告[2016]40),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公告〔2017〕24号)中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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