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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胆道支架注册证办理全流程解析

2026-04-27 返回列表

产品描述:

产品名称:胆道支架

管理类别:第三类医疗器械

分类编码:14-05-02(血管/非血管介入器械-支架-非血管支架)

产品组成:支架本体、输送系统

材料:镍钛合金(NiTi)、不锈钢、钛合金等

植入时间:超过 30 天(长期植入)

适用范围

用于恶性胆道梗阻的姑息治疗,恢复胆汁引流通道。

禁忌症

• 不用于胆道良性狭窄的长期治疗

• 不用于未纠正的凝血功能障碍患者

• 不用于胆道完全梗阻且无法建立通道的情况

• 不用于对镍钛合金或不锈钢材料过敏者

工作原理

采用自膨胀或球囊扩张式支架,植入狭窄部位后持续扩张,恢复胆汁流通管腔。

(一) 分类界定

分类依据

•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 ——年版) 分类编码 14-05-02

•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

• 《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材料规范》

分类界定要点

分为无源医疗器械(14-05-02 非血管支架)和有源医疗器械(以实际结构为准)。

直接接触人体组织(胆汁),属于长期植入器械。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七条,具有一定风险的医疗器械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分类界定申请流程(如需)

1. 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表》

2. 附产品技术资料、预期用途说明、产品结构图

3. 等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4. 获取《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文件》

(二) 注册流程

注册申报时间轴

阶段
时间节点
主要工作内容
准备阶段
T+0
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注册检测委托
注册检测
T+1~60日
委托国家级认证机构(具备CMA资质)进行全能性检测
临床评价
T+30~180日
同品种对比或临床试验
注册申报
T+180日
通过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系统提交资料
技术审评
T+180~270日

质量体系核查
与技术审评同步
省级药监局现场核查
行政审批
T+270~290日

制证发证
T+290~300日
1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册申报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清单

5. 申请表及产品技术要求(含性能指标对比表)

6. 综述资料(作用原理、临床适应症、同类产品分析)

7. 研究资料(生物学评价、灭菌工艺验证)

8. 临床评价资料或试验报告

9. 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10.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 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路径对比

对比项目
同品种医疗器械对比临床试验
适用条件与已上市同品种产品无实质性差异
产品具有创新性或与同品种存在实质性差异
提交材料
《免临床评价声明》、对比资料
伦理审查批件、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
样本量要求
不适用
至少200例样本
试验类型
不适用多中心临床试验
试验机构
不适用符合条件的三甲医院
报告要求
《临床评价报告》
《临床评价报告》、《知情同意书》

临床评价依据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令第 25 号)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原则》

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

临床试验特殊要求(胆道支架)

样本量:至少 200

• 试验类型:多中心、随机对照

• 随访周期:不少于 12 个月

• 主要评价指标:支架通畅率、并发症发生率

(四) 注册周期

各阶段时限汇总

阶段时限备注
注册检测
60~90日
全性能检测
临床评价/试验
90~180日
同品种对比或临床试验
技术审评
60~90工作日

可延长30日

质量体系核查
30日
与技术审评同步
行政审批
20工作日

制证发证
10工作日

总计
约12~18个月
不含临床试验时间

适用标准

通用标准:

• 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 GB/T 16886 系列《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专用标准:

• YY/T 0663-2021《血管支架 球囊扩张支架》

• YY/T 0695-2008《心血管植入物 人工血管》

• YY/T 0640-2016《无源外科植入物 通用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要点

体系文件要求

• 设计验证记录(如 FMEA 分析)

• 原材料采购协议及检验报告

• 生产批记录及设备校准证明

• 关键工序(支架激光切割、表面处理)控制记录

• 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文件

体系核查重点

• 设计开发与实际生产的符合性

• 关键工序的控制记录完整性

• 产品可追溯性

延续注册要求

• 注册证到期前 6 个月提交延续注册申请

• 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

• 附质量体系运行记录

变更备案要求

• 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更:30 日内向省级药监局备案

• 涉及说明书变更:30 日内向省级药监局备案

• 涉及结构组成变更:需申请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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