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名称:胆道支架
管理类别:第三类医疗器械
分类编码:14-05-02(血管/非血管介入器械-支架-非血管支架)
产品组成:支架本体、输送系统
材料:镍钛合金(NiTi)、不锈钢、钛合金等
植入时间:超过 30 天(长期植入)
适用范围
用于恶性胆道梗阻的姑息治疗,恢复胆汁引流通道。
禁忌症
• 不用于胆道良性狭窄的长期治疗
• 不用于未纠正的凝血功能障碍患者
• 不用于胆道完全梗阻且无法建立通道的情况
• 不用于对镍钛合金或不锈钢材料过敏者
工作原理
采用自膨胀或球囊扩张式支架,植入狭窄部位后持续扩张,恢复胆汁流通管腔。
(一) 分类界定
分类依据
•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 ——年版) 分类编码 14-05-02
•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
• 《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材料规范》
分类界定要点
分为无源医疗器械(14-05-02 非血管支架)和有源医疗器械(以实际结构为准)。
直接接触人体组织(胆汁),属于长期植入器械。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七条,具有一定风险的医疗器械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分类界定申请流程(如需)
1. 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表》
2. 附产品技术资料、预期用途说明、产品结构图
3. 等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4. 获取《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文件》
(二) 注册流程
注册申报时间轴
| 阶段 | 时间节点 | 主要工作内容 |
| 准备阶段 | T+0 | 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注册检测委托 |
| 注册检测 | T+1~60日 | 委托国家级认证机构(具备CMA资质)进行全能性检测 |
| 临床评价 | T+30~180日 | 同品种对比或临床试验 |
| 注册申报 | T+180日 | 通过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系统提交资料 |
| 技术审评 | T+180~270日 | |
| 质量体系核查 | 与技术审评同步 | 省级药监局现场核查 |
| 行政审批 | T+270~290日 | |
| 制证发证 | T+290~300日 | 1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器械注册证》 |
注册申报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清单
5. 申请表及产品技术要求(含性能指标对比表)
6. 综述资料(作用原理、临床适应症、同类产品分析)
7. 研究资料(生物学评价、灭菌工艺验证)
8. 临床评价资料或试验报告
9. 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10.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 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路径对比
| 对比项目 | 同品种医疗器械对比 | 临床试验 |
| 适用条件 | 与已上市同品种产品无实质性差异 | 产品具有创新性或与同品种存在实质性差异 |
| 提交材料 | 《免临床评价声明》、对比资料 | 伦理审查批件、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 |
| 样本量要求 | 不适用 | 至少200例样本 |
| 试验类型 | 不适用 | 多中心临床试验 |
| 试验机构 | 不适用 | 符合条件的三甲医院 |
| 报告要求 | 《临床评价报告》 | 《临床评价报告》、《知情同意书》 |
临床评价依据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令第 25 号)
•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
临床试验特殊要求(胆道支架)
• 样本量:至少 200 例
• 试验类型:多中心、随机对照
• 随访周期:不少于 12 个月
• 主要评价指标:支架通畅率、并发症发生率
(四) 注册周期
各阶段时限汇总
| 阶段 | 时限 | 备注 |
| 注册检测 | 60~90日 | 全性能检测 |
| 临床评价/试验 | 90~180日 | 同品种对比或临床试验 |
| 技术审评 | 60~90工作日 | 可延长30日 |
| 质量体系核查 | 30日 | 与技术审评同步 |
| 行政审批 | 20工作日 | |
| 制证发证 | 10工作日 | |
| 总计 | 约12~18个月 | 不含临床试验时间 |
适用标准
通用标准:
• 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 GB/T 16886 系列《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专用标准:
• YY/T 0663-2021《血管支架 球囊扩张支架》
• YY/T 0695-2008《心血管植入物 人工血管》
• YY/T 0640-2016《无源外科植入物 通用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要点
体系文件要求
• 设计验证记录(如 FMEA 分析)
• 原材料采购协议及检验报告
• 生产批记录及设备校准证明
• 关键工序(支架激光切割、表面处理)控制记录
• 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文件
体系核查重点
• 设计开发与实际生产的符合性
• 关键工序的控制记录完整性
• 产品可追溯性
延续注册要求
• 注册证到期前 6 个月提交延续注册申请
• 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
• 附质量体系运行记录
变更备案要求
• 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更:30 日内向省级药监局备案
• 涉及说明书变更:30 日内向省级药监局备案
• 涉及结构组成变更:需申请变更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