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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性耳聋相关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20-08-2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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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性耳聋相关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


遗传性耳聋相关基因突变检测试剂

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遗传性耳聋相关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遗传性耳聋相关基因突变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也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耳聋是一种常见的感觉障碍性疾病, 耳聋病因复杂,目前研究认为约60%重度耳聋的发病与遗传有关,另外40%有可能与环境或其他因素有关。遗传性耳聋主要涉及四种遗传方式:常染色体隐性、常染色体显性、线粒体遗传、性连锁。按照耳聋出现时间可分为先天性耳聋和后天性耳聋。某些遗传性耳聋也可表现出后天性耳聋,如药物性耳聋、大前庭水管综合征等。按耳聋和言语功能发育的关系可分为语前聋和语后聋。言语功能发育之前发生的重度或极重度耳聋称为语前聋,在言语功能发育完成后开始的耳聋称为语后聋。一般来说,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性耳聋表现为先天性聋或语前聋,常染色体显性遗传耳聋多表现为语后聋或渐进性听力下降。遗传性耳聋根据是否伴有多个系统病变分为综合征型耳聋与非综合征型耳聋,综合征型耳聋一般除了听力损伤外还伴有其他器官系统异常,表型为多种表型,与非综合征型耳聋相比其遗传背景更为复杂。目前遗传性耳聋中约有30%为综合征型耳聋,70%为非综合征型耳聋。其中,常染色体隐性非综合征型耳聋最常见,约占80%,染色体显性遗传非综合征型耳聋约占15%。

耳聋具有显著的遗传异质性,不同的种族中常见的致聋基因不同,进化过程造成了人种间遗传差异、人群迁徙和血源融合又导致了局部地区人群遗传背景的复杂化,中国耳聋人群中基因突变热点、突变谱、表型与基因型对应性与西方耳聋人群存在一定差异。在我国,约70%的变异来自于GJB2、SLC26A4、GJB3及线粒体DNA 12SrRNA 等4个基因。目前常规建议进行的检测位点主要涉及4个基因的9个突变位点,具体为GJB2基因:c.35delG、c.235delC、c.176-191dell6和c.299-300delAT;SLC26A4基因:c.2168A>G和c.919-2A>G(IVS7-2A>G);GJB3基因:c.538C>T ;12SrRNA基因:m.1494C>T和m.1555A>G。各位点相关情况如下:

GJB 2基因: GJB2基因位于人类染色体13q11-12,其基因短小,包含2个外显子,编码226个氨基酸,编码缝隙连接蛋白26,耳蜗缝隙连接蛋白的作用是维持内耳钾离子平衡,同时在内耳的生理功能中发挥非常复杂的作用,包括参与第二信使的转运及耳蜗内电位的产生。目前已发现的GJB2基因致聋突变超过200个,是迄今为止在多个人种中最常见的致聋基因,国外研究认为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性耳聋患者中,约有50%由GJB2基因突变引起。但是该基因致聋比例在不同人种中存在差异。其主要突变方式为缺失,其中,c.235delC是中国人群中发生频率最高的突变,其他位点还包括c.299-300delAT、c.176-191del16、c.35delG等。

SLC26A4基因:又称PDS基因,位于人类染色体7q31,含有21个外显子,编码离子转运相关蛋白,在机体离子成分平衡的维持中发挥重要作用。该基因突变会导致Pendred综合征(耳聋-甲状腺肿综合征)和常染色体隐性非综合征耳聋4型(DFNB4),二者均伴有内耳发育最常见的畸形前庭水管扩大。在我国,约96%的前庭水管扩大患者由SLC26A4基因突变导致,中国耳聋人群中该基因突变检出率为20.35%,目前发现的该基因致病突变众多,在中国c.919-2A>G、c.2168A>G为携带频率最高的SLC26A4基因热点突变,其次还有c.1229C>T、c.1975G>C、c.1174A>T等。突变等位基因按外显子排名由高到低位:外显子7+8、外显子10、外显子19、外显子17、外显子15。发生在上述外显子上突变约占90.61%。

GJB3基因:位于染色体1p35-p33,编码缝隙连接蛋白31,是国内发现、克隆并鉴定的第一个的耳聋相关基因,可以引起常染色体显性或者隐性遗传。主要突变形式有c.538C>T的无义突变和c.547G>A的错义突变,其可能与语后高频听力下降相关,目前国外对GJB3基因突变引起耳聋的报道较少。 

线粒体DNA(mtDNA)突变:mtDNA是存在于细胞质中、独立于核染色体的基因组,由于受精卵所含有的mtDNA来自于卵子的细胞质,因此主要为母系遗传。在细胞复制过程中mtDNA突变随机分配,母亲-子代突变比例可能差异较大,mtDNA存在状态阈值,即只有突变型DNA达到一定负荷率或mtDNA功能缺陷到一定程度才会产生相应表型。由mtDNA突变而引起的耳聋包括综合征型耳聋和非综合征型耳聋,其中mtDNA 12SrRNA上的m.1555A>G、m.1494C>T突变是氨基糖苷类药物致聋的易感位点,突变携带者对氨基糖甙类药物异常敏感,低剂量使用该类药物就可能会出现耳鸣,甚至严重的听力下降。此外,mtDNA突变还可能引起综合征型耳聋,例如Kearns-Sayre综合征、肌阵挛癫痫伴碎红纤维病等。

除上述列举的代表性基因突变外,至今已有众多其他耳聋相关的致病基因被克隆或鉴定,但还有很多耳聋表型的致病基因不清楚。随着科学发展,可能发现其他意义明确的耳聋表型相关基因和突变位点并应用于临床。

目前,遗传性耳聋基因突变检测在遗传性耳聋的辅助诊断以及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突变筛查等领域有重要意义。例如通过对耳聋患者的遗传性耳聋相关基因突变检测,可用于遗传性耳聋的辅助诊断;对新生儿进行遗传性耳聋基因突变筛查,可作为常规物理听力筛查的补充,特别是可发现常规物理听力筛查无法检出的药物性致聋基因携带者和迟发性耳聋基因携带者,从而进行早期干预和指导等。

遗传性耳聋的诊断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诊断流程包含常规诊断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对先证者及家系成员进行家系分析和遗传性检测等。

结合该类产品临床使用的实际情况,本指导原则的预期用途可为: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外周静脉血或干血斑样本中人基因组DNA的遗传性耳聋基因突变,用于遗传性耳聋的辅助诊断,或新生儿遗传性耳聋相关基因突变的筛查,具体预期用途应与产品临床验证相对应。

耳聋基因突变检测方法众多,国内应用较多的有高通量测序、飞行时间质谱、限制性酶内切法、荧光PCR法、微阵列芯片技术、PCR+导流杂交法等,其具体的检测原理存在差异,其中以仅包含PCR扩增反应或后续结合探针杂交反应进行位点检测的试剂盒较为常见,因此,本指导原则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主要基于PCR扩增(如荧光PCR法、微阵列芯片技术、PCR+导流杂交法)的检测试剂,对于其他检测技术(如PCR-质谱、高通量测序),申请人可以根据产品特性对不适用部分进行或补充其他的评价和验证,但需阐述不适用的理由,并验证替代方法的科学合理性。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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