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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医疗器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6-09-28 返回列表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和指导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修订,形成《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请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4)发送至邮箱:mdgmp@cfdi.org.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指导原则反馈意见”或者“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指导原则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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