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04日 发布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8月31日
2017年第104号公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