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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2017-09-04 返回列表

2017年09月04日 发布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31日

2017年第104号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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